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制度
2009年09月17日 16:27:12 星期四  

 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、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,让广播电视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,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,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》精神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局办公室、技术管理科、局监察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互相配合、协调工作,共同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。局办公室和技术管理科要共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具体工作。局办和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
二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、新方法,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
三、建立联动机制,联合办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。办公室负责调查违法事实,监察室负责依法提出处理意见,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。

四、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,通报情况。对工作不达标的要按照《伊春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、伊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(试行)》及《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》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。出现工作严重失误、失职的,要进行责任追究。

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步调一致、协同作战、勤于沟通,把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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