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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、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,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;落实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、规章和技术标准,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,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。
六、领导市电台、市电视台(包括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),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,统一组织和管理对中央与省级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。
七、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,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来访人员或组织摄制电影、电视和合作拍摄电影、电视剧等事项的政策和规定。
八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